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土壤评价、地下水以及土壤治理政策答疑解惑来源:武汉中地大环境地质研究院    发布日期:2020-07-08    浏览量:

土壤导则是否适用于规划环评?


答复:不适用,规划环评可根据产业集聚区及规划的特点,选取同类企业需要控制的污染物类型、排放类型及土壤敏感程度进行布点。 


弃土以及填土的建设项目,应该如何进行土壤评价?


答复:涉及取土的建设项目,所取土壤应满足占地范围对应的土壤环境相关标准要求,并说明其来源;弃土应按照固体废物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处置,确保不产生二次污染。


哪些项目要开展土壤和地下水现状调查?


答复:a.部3号令规定的重点单位;b.HJ964附录A中明确的行业;c.自身是敏感目标,且可能存在已被污染的;d.其他情况都可以不测。 


哪些情况要全测GB36600的45项指标?


答复:a.至少有一个表层背景样需要全测;b.改扩建项目中最可能被污染的地方需要有柱状样全测,至于多少个点,根据项目情况来定。至少选择一个污染最重的柱状样。 


部3号令要求土壤和地下水现状调查、报送与信息公开?


答复:一般而言,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包含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现状调查内容,通过国家环评信息报送平台提交的环评文件,即完成了3号令要求的报送和公开任务,无需再增加重复工作量。2019年7月1日前,若未执行HJ964,可将调查内容作为环评文件附件。 


土壤环境现状监测点位能否减少?


答复:导则要求的点位已经最低底限,点数不可能再简化。


土壤监测中理化性质调查表需要每个点位都监测吗?


答复:充分搜集历史资料,可监测一个点位给出,也可监测多个点位给出范围值。


土壤导则中“7.4.3监测点数要求”“表6”里面提到的“柱状样点”怎么理解?1个柱状样点是否包含了分别从0-0.5m、0.5-1.5m、1.5-3m处及3m以下取的样本?


答复:单个柱状样点是否包含0-0.5m、0.5-1.5m、1.5-3m及3m以下的样本,由建设项目可能影响的垂向深度确定。


土壤监测中柱状样的取样深度如何确定?


答复:导则原文:根据基础埋深、土体构型适当调整。实际操作中根据地质剖面,分析黏土层的厚度及防渗性能(渗透系数和黏土层厚度),判断其防渗性能,确定孔深。 


土壤监测中没有质量标准的因子如何处理?


答复:监测,保留本底值即可。 


土壤监测中没有监测方法的因子如何处理?


答复:列出因子,备注待相关监测标准实施后,补充监

测。 


目前为什么土壤导则注重监测?


答复:目前阶段属于尽职调查阶段,后期数据库建立好以后可以根据周围情况选择监测点位。


现状监测采样过程中,达到一定深度都是砾石,无土可取怎么办?


答复:根据表6中表注b,“柱状样通常在0~0.5 m、0.5~1.5m、1.5~3 m分别取样,3m以下每3 m取1个样,可根据基础埋深、土体构型适当调整”,若都是砾石情况可不取土样。


建设项目内部涵盖居民区的建设项目该如何判定敏感程度?


答复:原则上视为企业建设用地,不作为建设项目评价定级的敏感程度判定指标,但是可考虑其作为敏感目标来设置监测点位。


改扩建项目如果土壤监测超标,如何控制?


答复:改、扩建项目应针对现有工程引起的土壤环境影响问题,提出“以新带老”措施,有效减轻影响程度或控制影响范围,防止土壤环境影响加剧。 生态影响型建设项目各不同阶段,出现或加重土壤盐化、酸化、碱化等问题,但采取防控措施后,可满足相关标准要求的;污染影响型建设项目各不同阶段,土壤环境敏感目标处或占地范围内有个别点位、层位或评价因子出现超标,但采取必要措施后,可满足GB 15618、GB 36600 或其他土壤污染防治相关管理规定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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